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兩種情況: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,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;對于嚴重違犯黨紀、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,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,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,可以予以改組或解散。 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,擔任該黨組織機構成員的,除了應當受到撤銷...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共分為五類,分別為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。 警告是黨組織對違紀黨員提出的告誡,以促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。警告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,適用于違紀情節較輕、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。 嚴重警告是一種重于警告的較輕黨紀處分,適用于違紀性質和情節比較...
轉載:共產黨員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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